刑事诉讼主体分为公诉和自诉两种情况。在提起诉讼的主体方面,两者有明显差别。
公诉案件由人民检察院提起。一般情况下,刑事案件的被告人会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庭审时被告人不到场的情况很少见。即便被告人不到场,也不会影响检察院提起公诉。要是出现特殊情况,被告人开庭未到场,司法机关可采取拘传等手段处理。
自诉案件则由被害人、其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发起。如果是自诉人开庭未到场,这种情况下会按撤诉处理。要是被告人未到,法院会先两次传票传唤,若被告无正当理由仍不到庭,法院可以对其进行拘传。
所以,仅知道“开庭时对方未到”,无法判断是哪种案件,也就不能确定是哪个主体提起的诉讼。要判断是公诉还是自诉,还得结合案件是否经过公安机关侦查等具体情况综合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