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婚给了彩礼,领了证又离婚,彩礼还不还得看具体情况。按照《民法典》相关司法解释,有两种情形彩礼要归还。
一种是办了结婚登记手续,却没一起生活。这得认定双方确实没以夫妻身份共同生活,缺少实质夫妻生活内容。另一种是婚前给彩礼,让给付人生活困难。也就是给了彩礼后,给付方生活陷入困境,连当地基本生活水平都难以维持。
要是不存在上面说的法定情形,离婚时给付方想让对方返还彩礼,一般得不到支持。司法实践里,法院判案时还会综合考虑一些因素,像结婚时间长短、彩礼数额、有没有生育子女、过错程度等,来确定是否返还和返还比例。比如说双方结婚时间短,又没生育子女,法院可能会判适当返还部分彩礼。遇到这类问题,当事人要保留好给付彩礼的证据,以便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