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有独立法人资格,破产时,所欠债务通常用公司全部财产偿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公司进入破产程序后,由法院指定管理人清算公司财产。管理人会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调查公司财产情况,编制财产状况报告和债权表。
公司财产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接着按顺序还钱。第一是偿还破产企业欠职工的工资、医疗补助等费用;第二是缴纳破产企业欠的除前面提到的社会保险费和税款;最后偿还普通破产债权。
要是公司财产不够偿还同一顺序的所有债务,就按比例分配。一般来说,股东以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负责,公司债务不涉及股东个人财产。不过,若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有限责任,逃避债务,损害债权人利益,股东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遇到公司破产债务问题时,债权人要及时向管理人申报债权。股东应遵守法律规定,不滥用权力。若利益受损,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