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夫妻离婚的时候,对于个人债务的界定和承担,得按照法律规定,结合实际情况来判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明确说法,要是夫妻中有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借的钱,超过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那通常就不算夫妻共同债务。不过也有例外情况,如果债权人能证明这笔钱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一起搞生产经营,或者是夫妻双方都同意借的,那就算共同债务了。
2、夫妻个人债务包含多种情况。比如婚前个人债务,像一方在结婚前为了买房子之类的财产借了钱,而且这个房子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还有一方没经过对方同意,就去资助那些自己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戚朋友,由此产生的债务;一方没和对方商量,自己筹资去搞经营活动,赚的钱也没用到共同生活里,这期间欠下的债务;另外,因个人违法犯罪行为产生的债务等,都属于个人债务。
3、个人债务由欠债的一方自己负责偿还。离婚时,债权人只能找欠债的一方要钱,另一方不用还钱。但在实际处理中,债权人可能会要求夫妻双方一起还钱。这时,认为这笔债务是个人债务的一方,要拿出证据,证明这笔债务确实符合个人债务的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