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财产受侵害和子女抚养是不同但可能相关的法律问题,要分别处理。
财产受侵害方面,要是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想侵占另一方财产,受侵害方可以去法院起诉,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法院会按照照顾无过错方权益等原则判决,会多分给受侵害方一些财产。
子女抚养问题分情况处理。如果离婚时已就子女抚养达成协议或有法院判决,出现直接抚养方不尽抚养义务、虐待子女等不利于子女成长的情况,另一方可以起诉变更抚养权。法院会从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合法权益出发,结合双方抚养能力和条件判决。若原定抚养费不够维持当地生活水平,或子女患病、上学等实际需要超过原定数额,子女可起诉增加抚养费。
要是离婚时没处理子女抚养问题,双方先协商,协商不成去法院起诉。法院一般根据子女年龄,按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判决: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综合考虑双方条件;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