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合同被认定无效后,若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需根据过错各自承担相应民事责任,具体情况如下:
要是主合同有效,第三人提供的担保合同无效,且债权人与担保人均有过错,那担保人承担的赔偿责任不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若担保人有过错,债权人无过错,担保人要对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承担赔偿责任。而债权人有过错,担保人无过错时,担保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当主合同无效导致第三人担保合同无效的,担保人无过错,就不承担赔偿责任;担保人有过错,承担的赔偿责任不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
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订立担保合同,相对人知道或应知道其超越权限,担保合同对法人不发生效力,给相对人造成损失,由债权人和法定代表人按过错承担责任。
机关法人提供担保,担保合同无效,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由债权人和机关法人按过错承担赔偿责任。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提供担保,参照机关法人规则处理。
遇到担保合同无效的情况,相关当事人要及时收集能证明自身无过错或对方有过错的证据,通过协商或法律途径,确定责任承担比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