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在这些情况下可以发起清算。
首先,要是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到了,或者出现了章程里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就可以开始清算。举个例子,如果章程约定公司经营20年,那么20年到期后,就能够启动清算程序。
其次,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作出了解散决议,公司也会进入清算阶段。公司的权力机构通过合法程序作出解散决定后,就意味着要开始清算工作了。
还有,公司因为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时,也得进行清算。比如在吸收合并中,被吸收的公司要清算;新设合并时,参与合并的所有公司都要清算;要是公司分立后原公司不存在了,原公司同样要清算。
另外,公司要是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也必须进行清算。这通常是因为公司违反了法律法规,被行政机关作出了这些处罚。
最后,如果公司经营管理出现严重困难,继续存在会让股东利益遭受重大损失,而且通过其他办法都解决不了,那么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向法院请求解散公司。法院判决解散后,公司就要进行清算。
公司一旦出现上述情况,得在规定时间内成立清算组来开展清算工作,这样才能保障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