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前转移财产在符合条件时可撤销。《民法典》规定了债权人撤销权,若债务人通过放弃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恶意延长到期债权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债权实现,债权人能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行为。
若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债权实现,且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该情形,债权人也可请求法院撤销。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要满足几个条件。一是债权人对债务人有合法有效的债权;二是债务人实施了处分财产的行为;三是债务人的处分行为影响了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四是若为有偿处分,相对人需存在恶意。
债权人要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若自债务人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都没行使,撤销权就消灭。所以,当符合法定条件,债权人可向法院请求撤销诉前转移的财产,以此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