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起诉不一定得在当地法院。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因为合同纠纷而发起的诉讼,能向被告住所地的法院起诉,也能向合同履行地的法院起诉。
就借款合同而言,如果借贷双方没约定合同履行地,或者约定得不清楚,事后又没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也没法确定的,那就把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当作合同履行地。这里的接受货币一方,有可能是出借人,也有可能是借款人,这得看是主张还款还是主张出借款项。
打个比方,要是出借人起诉借款人还钱,要是双方约定了合同履行地,那就可以去约定的地方起诉;要是没约定,既能够去被告住所地的法院起诉,也能够在作为接受货币一方的出借人所在地法院起诉。
由此可见,借款起诉并非只能在当地。大家可以根据自己方不方便、证据好不好收集等情况,选一个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