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活中,很多人以为欠条上写明债务与配偶无关,就铁定不能起诉其配偶了,其实不是这样。法律判断一笔债务是不是夫妻共同债务,不会只看欠条上的备注。
夫妻共同债务有两种常见情况。其一,夫妻两人一起签字认可,或者一方事后承认的债务,这属于两人有共同负担债务的想法,自然是共同债务。其二,婚姻期间,一方以个人名义借的钱,如果是为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也是共同债务。比如说,借的钱用来买菜、交水电费、给孩子交学费等日常开销,或者投入到夫妻一起经营的生意里,哪怕欠条上写着与配偶无关,只要债权人能拿出证据证明钱用在了这些方面,就能把这笔债当成夫妻共同债务,起诉配偶让其一起还钱。
但要是债务是举债一方不合理的私人花销,像拿去赌博、吸毒,根本没花在家庭上,或者债权人没办法证明这笔钱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经营,也不是夫妻一起同意借的,这种情况就很难把它算作夫妻共同债务。这时候起诉配偶还钱,法院大概率不会支持。
法律建议:债权人借钱给别人时,最好让夫妻双方都签字。如果只有一方签字,要留意收集钱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经营的证据。而夫妻中的非举债方,要注意保存能证明债务是对方不合理开支的证据,保护好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