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和拘留可不能混为一谈,它们都是刑事强制措施,但差别不小。
先说说适用条件。指定居所监视居住针对两类人,一是没固定住处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二是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影响侦查,且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的。而拘留针对的是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像正在预备犯罪、正在犯罪或者犯罪后马上被发现的情况,就可能会被拘留。
在限制人身自由程度上,二者也不一样。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人在指定居所内有一定活动自由,可以进行日常生活。但被拘留的人得被关进看守所,活动范围只能在看守所里,人身自由受限更严。
从期限来看,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最长不超过六个月,而拘留一般最长三十七日。另外,折抵刑期也不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两天折抵刑期一天,拘留则是一天折抵一天刑期。
总之,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和拘留是不同的刑事强制措施,不能直接画等号。大家遇到这类情况,一定要弄清楚各自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