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可能觉得,人坐牢了,欠的私人债务就不用还了,这种想法其实是错误的。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是两码事,它们相互独立,不能相互抵消。坐牢是因为犯罪行为,要接受刑事处罚,比如被法院判了拘役、有期徒刑,然后在监狱里服刑。而偿还欠款是基于民事法律关系产生的义务,比如两个人签了合同,或者存在法定的债权债务关系,这就产生了欠债还钱的事。
就算债务人因为犯罪进了监狱,债权人还是有权利要求他还钱。债权人可以通过打民事官司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哪怕债务人在服刑,债权人也能向债务人原来的住所地,或者他经常居住的地方的法院去起诉。
要是法院判决债务人还钱,可债务人明明有能力执行却故意不还,情节严重的话,还会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到时候会面临更重的刑事处罚。
所以,坐了牢也不影响偿还私人债务。比如说欠了私人100万,还是得还。在服刑期间,债务人可以委托别人帮忙处理还款的事,也可以变卖自己合法的财产来履行还款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