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案自首包含自动投案和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两部分。
自动投案的情况有多种。当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还没被司法机关发现,或者虽被发现但犯罪嫌疑人没受到讯问、没被采取强制措施、没被群众扭送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检察院或法院投案,算自动投案。要是罪行未被司法机关发觉,只是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罪行的;犯罪后逃跑,在被通缉、追捕时主动投案的;经查实确实准备去投案,或者正在投案路上被公安机关抓住的,也视为自动投案。犯罪嫌疑人不是主动投案,而是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或者公安机关通知亲友,亲友主动报案后送犯罪嫌疑人投案的,同样视为自动投案。
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指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如实交代主要犯罪事实。犯数罪的嫌疑人只如实供述部分犯罪的,仅这部分认定为自首。共同犯罪案件中的嫌疑人,除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还得交代所知的同案犯,主犯得交代所知其他同案犯的共同犯罪事实,才能认定自首。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如实供述后又翻供的,不算自首;但在一审判决前又能如实供述的,应认定为自首。
若有犯罪行为,建议尽早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罪行,争取认定为自首,获得从轻处罚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