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里可不只有主动去干坏事才会构成犯罪,有时候啥都不做也可能犯罪,这就是不作为犯罪。在刑法理论中,犯罪行为分成了作为和不作为这两种常见形式。
要认定不作为犯罪是有条件的。第一,得是行为人负有法律规定的特定义务。这些义务来源不少,法律规定的义务,像纳税就是咱每个公民的法定义务;还有职务或业务要求的义务,警察要是瞧见违法犯罪不制止,医生碰到病人不救治,这就没尽到他们岗位该有的义务;再有法律行为引起的义务,比如签了合同就要按约定办事;先行行为引起的义务,要是你把人撞了,就有救助的义务。
第二,行为人有能力履行这个义务才行。要是因为客观条件实在没办法履行,那不能算不作为犯罪。比如一个普通人想救落水者,可自己根本不会游泳,那也不能怪他。
第三,得是行为人没履行自己的特定义务,而且这个不作为和危害结果之间存在着刑法上的因果关系。也就是说,如果这人履行了义务,很可能危害结果就不会发生。
不作为犯罪有纯正和不纯正之分。像遗弃罪,法律明文规定只能是啥都不做才构成犯罪,这就是纯正不作为犯。而不纯正不作为犯,就是用不作为的方式干出了通常由主动行为构成的犯罪,比如有救助义务的人能救却不救,导致别人死亡,就可能构成故意杀人罪。
在司法实际中,认定不作为犯罪得严格按照这些条件,把案件的各种情况都考虑进去。大家平时可得多留意自己身上的法律义务,别一不小心就犯了不作为犯罪的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