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规定,有几种情况可以减半收取诉讼费。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能减半交案件受理费。简单来说,基层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处理事实清晰、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小的简单民事案件时,会用简易程序。要是法院在审理中发现案件复杂,要转成普通程序,原告之前减半交的受理费就不用再补了。
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也可减半交案件受理费。在法院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解决纠纷,能降低诉讼成本;当事人申请撤诉,主动放弃这次诉讼,同样能享受减半缴费的优惠。
如果被告提起反诉,或者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提出和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法院决定把这些合并审理,各方分别减半交案件受理费。
另外要注意,当事人不能对减半交受理费的事上诉。每种情况具体怎么减半,要结合案件实际情况,按照法院的规定和安排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