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办离婚就签订的互不干涉协议,它的效力不能一概而论,得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一般来说,如果协议内容既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又不违背公序良俗,还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达,那么协议里部分内容是有效的。
就拿财产方面的约定来说,像财产各自管理、处分,双方经济上互不干涉这类约定,通常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根据《民法典》,夫妻能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归属,可以是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只要这种约定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和实质要件,就会受到法律保护。
不过,要是协议内容涉及限制人身权利,那就另当别论了。比如限制一方的基本人身自由,或者剥夺另一方对子女的抚养权,这类约定是无效的。毕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的人身权利受法律保护,不能通过协议随意剥夺或限制。还有,夫妻之间有互相扶养等法定义务,如果协议约定免除一方的扶养义务,也可能因为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
因此,对于不办离婚签的互不干涉协议,不能简单地认定它有效或者无效,关键是要依据协议的具体内容来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