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发现管辖权有误,要按法定程序处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法院若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归自己管,应移交给有管辖权的法院,受移送法院要受理。
要是受移送法院觉得案子也不归自己管,不能自行再移送,得报请上级法院指定管辖。并且,上级法院能审理下级法院管辖的一审民事案件。若上级法院想把自己管辖的一审民事案件交下级法院审理,得报更上级法院批准。下级法院若认为自己管辖的一审民事案件需上级法院审理,可报请上级审理。
另外,当事人若对管辖权有异议,要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法院会对异议进行审查,异议成立的,会裁定把案件移到有管辖权的法院;异议不成立的,会裁定驳回。若当事人没提管辖异议,还应诉答辩了,就视为受诉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情况除外。
遇到管辖权问题,当事人可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异议,维护自身权益。法院也会严格按法律规定,公正处理管辖权相关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