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公司走到资不抵债破产这一步,股东通常只需以自己认缴的出资额或者认购的股份为界限,来对公司的债务负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说法,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要按照自己认缴的出资额度对公司负责;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则是以认购的股份为标准来承担责任。简单来讲,只要股东按照公司规定把该出的钱都出了,公司破产时,股东不用拿自己的个人财产去额外偿还公司的债务,这就是股东的有限责任。
不过,也有一些特殊情况,这时股东就得对公司债务负责了。要是股东出资没出够,没有按照规定交足应该缴纳的钱;或者在公司成立之后,把自己的出资偷偷抽走;又或者股东利用公司的独立地位和自己的有限责任,想办法逃避债务,让公司的债权人受到严重损失。碰到这些情况,债权人是有权利要求股东一起偿还公司债务的。
给股东们提个醒,一定要按规定履行出资义务,别想着钻空子抽逃出资,更不能滥用权利去逃避债务。一旦违反规定,原本的有限责任就可能变成连带责任,自己的财产也会受到牵连。对债权人而言,如果发现股东有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