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在看守所被关30天,不一定就会送到检察院。按照咱们国家的《刑事诉讼法》,要是公安机关拘留了人,觉得这人需要逮捕,就得报给检察院,让检察院来审查是不是该批准逮捕。
2、一般来说,公安局要是觉得被拘留的人得逮捕,得在拘留后的3天内,报给检察院审批。但要是情况特殊,报批的时间能往后延1到4天。像那些到处流窜作案、作案次数多,或者是几个人一起作案的重大嫌疑人,报批时间最多能延长到30天。
3、这就意味着,符合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这些情况的嫌疑人,公安可以在30天内报检察院审批逮捕。不过,这可不等于到了30天就得送检察院,公安会根据案子的侦查情况,来决定要不要报。
4、就算公安报上去了,检察院也得看看证据等情况,再决定批不批准逮捕。要是检察院不批准,那公安就得马上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