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给配偶在婚前拆迁房上加名,一般是有效的,不存在加名10年无效的情况。婚前拆迁房属于一方婚前个人财产,但婚后在房产证上加配偶名字,通常视为对另一方的赠与。依据《民法典》,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财产无偿给受赠人,受赠人接受赠与的合同。完成房产加名登记,赠与行为就完成,这时房产变为夫妻双方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
不过,某些特殊情形会影响加名行为的效力。如果加名时双方签了附条件或附期限的协议,约定加名行为在一定条件成就或期限届满后无效,并且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那就得按协议约定处理。
所以,要是遇到这种情况,双方签协议前要看好条款,明确加名的效力和可能受影响的情况。担心加名行为的效力,最好找专业律师咨询,以免后续出现纠纷。总之,一般情况下加名不会10年自动无效,但特殊协议约定的另当别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