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立案之后,侦查期限得根据具体案子的情况来定。一般来说,把犯罪嫌疑人逮捕后,侦查羁押的时间通常不能超过两个月。要是案子情况复杂,到了两个月期限还没办法结束侦查,那就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请,经过批准后能再延长一个月。
有些特殊类型的案件,像交通特别不方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以及那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前面规定的三个月时间不够用的话,经过省级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能再延长两个月。如果犯罪嫌疑人可能会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前面延长的期限用完了还是没办法完成侦查,同样可以经过省级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再延长两个月。
还有一些特殊情况。要是在侦查过程中,发现犯罪嫌疑人还有其他重要罪行,那从发现这天开始,就得按照前面说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要是犯罪嫌疑人不肯说自己真实的姓名和住址,身份不明确,那就要对他的身份进行调查,侦查羁押期限从查清身份那天开始算,但在这期间不能停止对他犯罪行为的侦查和收集证据。
法律建议:对于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要清楚这些侦查期限规定,若发现超期羁押,可通过合法途径申诉,维护自身权益。对于司法人员,严格按照期限规定进行侦查工作,保障司法程序合法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