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在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时,会疑惑赔偿是怎么算的,这里就来讲讲“N+1赔偿”。
“N”是经济补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它根据劳动者在单位的工作年限来算。工作满一年,就给一个月工资;工作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给半个月工资。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1”是代通知金。如果用人单位在三种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又没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劳动者,就得额外给一个月工资。这三种情况分别是:劳动者生病或非因工受伤,医疗期满后干不了原来的工作,也做不了单位另外安排的工作;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培训或调岗后还是不行;签劳动合同时依据的客观情况变了,合同没法履行,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也没就变更合同内容达成一致。
要是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还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了劳动者,通常就不用给“+1”代通知金,只给“N”经济补偿就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