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行医还卖假药,到底该按想象竞合处理,还是数罪并罚,得看具体情况。
简单来说,就是要看非法行医和卖假药这两个行为之间有没有牵连关系。如果在非法行医时,卖假药是实现非法行医的手段之一,它们就像手段和目的、原因和结果那样紧密关联,就符合牵连犯的特点。按照牵连犯“从一重罪处罚”的原则,这时就按处罚更重的罪名来定罪量刑,属于想象竞合。比如,有行医的人想非法行医赚钱,靠卖假药来获利,这种情况可能就按一重罪处理。
但要是非法行医和卖假药是完全独立的两个行为,彼此没啥内在关联,那就要数罪并罚了。就像有人既没有医生执业资格却长期开展医疗活动,同时还单独干着卖假药的事儿,这两个行为各干各的,分别触犯了非法行医罪和销售假药罪,就得分别定罪量刑,最后按照数罪并罚的原则确定最终刑罚。
所以,判断这两个行为之间有没有牵连关系,就是判定适用想象竞合还是数罪并罚的关键。要是实在拿不准,建议找专业人士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