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公安解除取保候审并把案件移交给检察院审查起诉,这是刑事诉讼里的常规操作。那检察院一般会怎么处理呢?
检察院接手案件后,会全方位审查。看看证据是不是真实、充足,犯罪事实是否清晰,侦查活动合不合法等。这时候,他们会认真查阅卷宗材料,提审犯罪嫌疑人,还会听听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想法。
要是审查后发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也足够证明犯罪,该追究刑事责任,检察院就会向法院提起公诉。这时,检察院得写好起诉书,把案件移交给有管辖权的法院去审判。
要是检察院觉得犯罪情节很轻,按照刑法规定不用判刑或者可以免刑,就能做出不起诉的决定。要是被不起诉人还在关押,就得马上释放。
要是检察院认为证据不充足,不符合起诉条件,既可以把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能自己去侦查。补充侦查最多两次,每次期限是一个月。补充侦查完了,检察院还是觉得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就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