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事故发生时,判断监理方是否担责,要根据具体情况。
若监理方有过错,就可能担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监理人要按合同履行监理职责,对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等监督管理。要是监理方没按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实施监理,像没及时发现施工安全隐患并要求整改,或没制止施工单位违规操作,从而导致人身事故,那监理方要承担赔偿责任。
要是监理方按合同和规定,尽到合理监理义务,对事故发生无过错,就无需担责。比如,监理方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安全问题,施工单位没按要求整改导致事故,这种情况下监理方一般不担责。
总之,判断监理方担责与否,关键看是否履行法定和约定的监理义务,有无过错。若发生人身事故,相关方应收集监理方履职证据,判断其是否担责。若监理方有过错,受害者可通过协商或法律途径索赔;若监理方无过错,则不能要求其担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