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后,未到期债权该怎么处理?这是很多债权人关心的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没到期的债权就当作到期了。要是债权有利息,从破产申请受理那一刻起就停止计息。
债权人得在法院规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时,要说明债权数额,有没有财产担保,并且提交相关证据。如果申报的是连带债权,也得说清楚。
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还有正在诉讼或仲裁没出结果的债权,债权人也能申报。对于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要是已经替债务人还了债,就可以拿自己对债务人的求偿权来申报债权;还没替债务人还债的,也能用将来求偿权申报,但债权人已向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的情况除外。
要是债权人没按规定申报债权,就不能通过破产程序行使权利。不过,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能补充申报,但之前已经分配的部分不会再补充分配,而且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得由补充申报人自己出。
所以,企业破产时未到期债权虽视为到期,债权人一定要按法定程序申报,这样才能在破产程序中保障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