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执行判决、裁定罪,就是明明有能力执行法院的判决、裁定,却故意拒不执行,而且情节还比较严重的行为。下面这些情况达到立案标准,可能会被以这个罪名立案追诉。
首先,如果被执行人偷偷隐藏、转移财产,故意把财产损毁,或者无偿把财产转让给别人,又或者用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方式转让财产,导致法院的判决、裁定没办法执行,就符合立案条件。
担保人或者被执行人要是对已经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进行隐藏、转移、故意损毁或者转让,让判决、裁定无法执行,也会被立案。
协助执行的人接到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后,却不愿意帮忙执行,使得判决、裁定无法落实,同样能立案。
要是被执行人、担保人、协助执行义务人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勾结在一起,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权力来妨碍执行,造成判决、裁定无法执行,也在立案范围内。
还有,当被执行人有拒绝报告财产情况、虚假报告财产状况,或者违反法院限制高消费以及有关消费令等拒不执行行为,就算法院已经采取了罚款或者拘留等措施,他们还是不执行,也会被立案。
另外,有人伪造或者毁灭和被执行人履行能力有关的重要证据,用暴力、威胁、给钱等方式阻止别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别人作伪证,妨碍法院了解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导致判决、裁定无法执行,也可能被立案。
最后,要是有人拒不交付法律文书指定要交付的财物、票证,或者不按照要求迁出房屋、退出土地,导致判决、裁定无法执行,也会面临立案追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