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活里,非本人主观意愿写下的欠条,其效力得看具体情况。要是有人在被胁迫或者被欺诈的状况下,违背自己真实想法写了欠条,这可不是他们内心真正想要做的,这种欠条的效力是可以撤销的。
打个比方,有人用暴力威胁别人写下欠条,或者故意隐瞒关键事实、编造虚假情况,骗对方写下欠条,这些都属于能撤销的情况。受损害的一方,在知道或者应该知道能撤销这个欠条的理由那天开始,有一定时间可以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提出撤销请求。一旦欠条被撤销,从一开始就没有法律上的约束力了。
不过,如果没办法证明自己是在被胁迫、欺诈等非自愿情况下写的欠条,那这个欠条很可能会被认定是有效的。在法律上,一般会觉得写在纸上的欠条是当事人心里真实的意思。所以,要是有人觉得这欠条没效,就得自己拿出证据,比如录音、录像或者找证人来证明存在胁迫、欺诈等情况。
法律小建议:大家在遇到可能会被迫写下欠条的情况时,要尽量保持冷静,想办法留下可以证明自己不是自愿的证据。要是真签了这样的欠条,得尽快去咨询法律专业人士,在规定时间内去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申请撤销,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