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店要是在完全不知情的状况下回收了赃物,一般不用担刑事责任,不过民事和行政方面可能会有处理。
从民事层面讲,按照民法典的说法,赃物是不能适用善意取得制度的。这就好比你买了个东西,结果发现是别人被偷的,那东西还得还给失主。所以失主有权利让金店把赃物还回去,金店也得配合。但金店也不亏,它可以找卖赃物的人,让对方把买东西的钱和相关损失还回来。金店可以通过打官司,也就是民事诉讼的办法,来保护自己的经济利益。
在行政方面,根据相关行政法规,公安机关有权把涉案的赃物扣下、追回来。要是金店在回收东西的时候,没有按照规定做登记,那就可能会被处罚。处罚的方式有警告、罚款等。
为了避免这种麻烦事,金店得建立一个完善的收购登记制度。回收东西的时候,要仔细查看卖货人的身份信息,还有物品的来源证明。要是金店能证明自己确实不知道这是赃物,而且在回收过程中已经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一般不会被认为有主观过错。这时金店只要配合司法机关处理,把赃物还回去,再通过合法途径把损失的钱拿回来就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