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协助执行过程中出现异议,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来处理。要是协助执行的人对执行的事情有不同意见,可以向负责执行的法院提交书面的异议申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法院收到书面异议之后,会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审查。要是异议的理由说得通,法院会裁定把相关的执行行为撤销或者改正;要是理由不成立,就会裁定驳回申请。
2、协助执行人要是对裁定不满意,得分两种情况处理。如果这个异议和原来的判决、裁定没有关系,那么可以在裁定送达那天开始的规定时间内,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要是觉得原来的判决、裁定有错误,那就得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来处理。
3、协助执行人在提出异议的时候,得把异议的内容和理由说清楚,并且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来支持自己的说法。法院审查的时候,会综合考虑案件的实际情况、证据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做出公平的裁决。整个处理过程都要遵守法定程序,这样才能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执行的公正和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