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弃行为就是对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办法独立生活的人,本来有扶养义务却拒绝去扶养,而且情节很恶劣的行为。下面来看看遗弃行为的认定标准。
首先是主体方面。认定谁是遗弃行为的主体,要看这个人在法律上对被遗弃者有没有扶养义务。这种扶养义务包括长辈对晚辈的抚养,像父母对孩子的养育;晚辈对长辈的赡养,比如子女对父母的照顾;还有夫妻之间相互扶持,以及兄弟姐妹之间相互帮忙。
主观方面,遗弃行为是故意的。也就是说,当事人明明知道自己有扶养义务,却故意不履行。就像有的人是为了逃避经济上的负担,故意不照顾该扶养的人。
客体方面,简单来讲,遗弃行为侵犯了家庭成员之间互相扶养的权利和义务关系,还侵犯了被遗弃者的生存权。家庭里成员之间本来就应该相互照顾,遗弃行为破坏了这种关系,也让被遗弃者的基本生活受到威胁。
客观方面,要有遗弃行为,并且情节恶劣才行。遗弃行为通常是不作为的形式,也就是该去扶养却什么都不做。情节恶劣包括很多情况,比如因为被遗弃,被害人没地方住、没生活来源,只能流浪;还有在遗弃过程中打骂、虐待被害人;或者遗弃的动机特别坏,像为了自己享乐就不管家人;更严重的是遗弃导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等后果。
如果符合上面说的这些条件,就构成了遗弃行为。要是情节特别恶劣,那就会构成遗弃罪,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