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执行时效过了,不一定就会终结执行。要是当事人没提执行时效抗辩,法院不会主动拿时效规定来说事儿。但要是被执行人提出执行时效抗辩,而且法院审查后觉得说得有理,那法院就会裁定不执行了。
2、一般情况下,出现特定法定情形才会终结执行。比如说申请人主动撤销申请,或者作为执行依据的法律文书被撤销。要是符合这些情况,人民法院会裁定终结执行。这个裁定一般由执行法院作出,送到当事人手里就立马生效。
3、就算执行时效过了,当事人也能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双方自己商量好怎么履行、什么时间履行等细节。要是义务人按照和解协议把事儿都办好了,执行程序也就自然结束。可要是义务人不按协议履行,权利人不能再去申请强制执行原来生效的法律文书,但可以就和解协议另外去法院起诉。
4、要是当事人对终结执行的决定有意见,可以在收到终结执行法律文书那天开始算60天内,向执行法院交书面异议。法院接到后会审查这个异议,如果觉得理由站得住脚,就会裁定撤销或改正原决定;要是觉得理由不成立,就会裁定驳回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