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案人员通常不能委托同一位辩护人。按照《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一名辩护人不能为两名以上的同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未同案处理但犯罪事实有关联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
共同犯罪案件里,同案人员间可能存在利益冲突。各同案人员在犯罪中的作用、地位有别,可能会互相推卸责任,或者存在立功、自首等不同情节。要是委托同一名辩护人,辩护人在维护其中一名当事人利益时,可能会损害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难以对所有当事人都履行忠诚和勤勉义务,也无法保证有效辩护。
不过,在同案人员之间不存在利益冲突,并且经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的情况下,存在可以委托同一位辩护人的特殊情况,但这种情况很少见。
所以,为保障自身合法权益,同案人员一般应分别委托辩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