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打官司时,如果原告起诉三次,被告都不到场,法院会按不同情形去判决。
要是被告收到法院传票后,没有合理的原因就不来法庭,或者在庭审时没得到允许就中途离开,法院是可以进行缺席判决的。简单来说,缺席判决就是在有一方当事人没正当理由不来或者中途擅自走掉的情况下,法院照样对案件进行审理然后给出判决。
但对于一些特定的被告,像那些有赡养、抚育、扶养义务的,或者是不到庭就没办法把案情弄清楚的被告,要是法院两次发传票让他们来,他们没正当理由还是不来,法院就有权采取拘传措施把他们弄到法庭。要是被告不属于必须到庭的,三次都不来通常就会按缺席判决处理。
当法院进行缺席判决时,会依据原告提供的证据和跟着原告的陈述去核查案件事实。要是原告的证据足够有力,能撑起他的诉讼请求,法院就会判决支持原告;可要是证据不够,法院可能就会驳回原告的请求。
这里要提醒被告,就算是缺席判决,判决结果同样会对被告产生约束。要是被告对判决不满意,在规定的上诉时间内,还是能够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所以,被告别以为不出庭就能逃避责任,积极应对诉讼才是正确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