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想找小三要精神损失费,法院大概率不会支持。我国法律主要约束的是夫妻双方的婚姻关系。按照《民法典》,离婚时能索要过错损害赔偿的,只能向有过错的配偶提出,而不是“小三”。也就是说,在离婚纠纷里,无过错方只能找过错方配偶要赔偿,不能找“小三”索赔。
从道德层面讲,“小三”破坏他人婚姻的行为很招人恨,但目前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无过错方可以要求“小三”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不过也有例外,要是“小三”某些行为符合侵权构成要件,比如侮辱、诽谤、恶意诋毁无过错方名誉,还造成了严重精神损害,那无过错方可依据《民法典》里侵权责任相关规定,起诉“小三”承担侵权责任,主张精神损害赔偿。所以,不是所有情况都不能找“小三”,要结合具体行为和造成的后果判断。如遇到复杂情况,可进一步咨询专业法律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