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活中,当有人遭遇人身损害时,营养费是一项可能涉及的赔偿费用。简单来讲,营养费就是受害人仅靠日常饮食,无法满足受损身体的营养需求,需要额外购买营养品来补充身体所需而花的钱。
从法律角度看,确定营养费是有依据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相关司法解释,营养费要根据受害人的伤残情况,并参考医疗机构的意见来确定。一般情况下,医生会在病历、诊断证明这些材料里,写明受害人是否需要加强营养,以及大概需要补充营养的时间。
要是医疗机构给出了明确的意见,法院大多会按照这个意见来确定营养费的数额。不过在实际情况中,有时候医疗机构没有明确建议,但从受害人的伤残状况来看,确实需要补充营养,这时法院就会综合各种因素来判断。
关于营养费的计算标准,目前并没有全国统一的法定方式,不同地方有不同的做法。有些地方会按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一定比例来计算;还有些地方,法官会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在一定范围内自由裁量。比如考虑受害人受伤的严重程度、身体恢复状况等,通常每天的营养费是几十元,然后乘以确定的营养期限,就能算出营养费的总额。
给大家提个实用的法律建议,如果遇到涉及营养费赔偿的情况,受害人要及时让医疗机构在相关材料中明确营养建议,这样在索赔时会更有依据。同时,要保留好购买营养品的票据,以便在需要时作为证据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