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被执行人放弃继承权,损害了申请执行人的债权,申请执行人可以通过行使撤销权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按照《民法典》的规定,要是债务人用放弃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办法,无偿处理自己的财产权益,或者恶意把到期债权的履行时间延长,影响到债权人债权实现,债权人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在执行程序里,要是被执行人放弃继承权,让自己能用来承担责任的财产变少了,没法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损害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债权,申请执行人就有权向法院提起撤销权诉讼。
申请执行人提起这种诉讼时,要证明几件事。首先要证明被执行人放弃了继承权;其次要证明这个放弃行为影响到了自己债权的实现,也就是让被执行人没有足够的财产来偿还债务;最后要证明被执行人主观上是恶意的。
法院审理后,如果认为申请执行人的说法成立,就会判决撤销被执行人放弃继承权的行为。这样一来,被执行人还是要以继承的遗产为限度,对申请执行人承担偿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