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负主责时汽车撞人,赔偿要按相关法律结合实际情况处理。
按照《民法典》,机动车出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人在责任限额内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险的保险人按合同约定赔偿;仍不足或未投商业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若行人负主要责任,机动车一方一般承担不超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举例,行人闯红灯进机动车道被正常行驶汽车撞伤,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保险公司会赔偿行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赔偿项目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超出交强险限额部分,若机动车投保商业三者险,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和责任比例赔;若没投保商业险或赔偿不够,机动车一方承担剩余部分,通常赔偿比例不超百分之十。
但要是交通事故损失是行人故意撞机动车导致的,机动车一方不用承担赔偿责任。遇到这类事故,双方可先看能否协商赔偿。若协商不成,受害人可收集证据起诉,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赔偿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