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给当事人发《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那天开始算,30天内,只要有一方不想离婚了,就可以拿着自己的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到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去撤回申请,而且要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没问题后,会发《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还会把离婚登记申请书和相关材料存档。
另外,如果在离婚冷静期结束后的30天内,夫妻双方没有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领离婚证,也会被当作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要是一方撤回了离婚登记申请,婚姻登记机关会出具撤回确认单,并且在10天内把这个情况通知另一方。所以啊,只要一方撤回了离婚申请,另一方是会知道的。这也提醒大家,如果想好了要离婚,在冷静期和之后申请领证的时间里,都得留意时间节点,别因为疏忽导致离婚申请撤回,要是不想离婚了,也可以按规定撤回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