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认定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从犯,可以从主客观两方面来判断。
先说说主观方面。从犯得明知自己掩饰、隐瞒的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这里的“明知”有两种情况,一种是确切知道,另一种是应当知道。要是行为人确实不知道是犯罪所得及收益,那就不构成这个罪。从犯和主犯一般有共同故意,但从犯的犯罪故意通常是在主犯提议、指使或者诱导下产生的,所以从犯的主观恶性相对小一些。
再看看客观方面。从犯的行为对犯罪结果的作用比较小。他们一般不参与获取犯罪所得及收益的主要犯罪活动,主要是为犯罪所得及收益提供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等掩饰、隐瞒的帮助。就好比,主犯偷东西后,从犯把偷来的东西藏在自己家。在整个犯罪里,从犯的行为并不是必不可少的,只是辅助主犯完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收益的事,对犯罪完成起的是次要或辅助作用。
在司法实践中认定从犯时,要综合考虑每个行为人在犯罪里的具体表现、参与程度以及所起的作用等因素,准确区分主犯和从犯,这样才能保证量刑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