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打官司的时候,被告是可以向法官索要原告提供的证据的。这是因为在民事诉讼里,有证据交换和质证的程序规则,目的是保证双方当事人在诉讼中的权利平等,让整个程序公平公正。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会在正式审理前,组织双方交换证据,这样能明确双方的争议点。原告把证据交给法院后,法院得把证据副本给被告,让被告知道原告有啥证据,也方便被告辩论,能针对原告的主张和证据好好准备答辩。
要是法院没有按这个程序把证据给被告,被告就可以主动找法官要原告的证据。到了庭审质证那一步,被告还能对证据的真假、合不合法、和案件有没有关联提出疑问、进行说明和辩驳。
在刑事诉讼中,从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开始,被告人和他的辩护人就有权利查看、摘抄、复印和这个案子有关的所有材料,这里面就有控方(相当于民事诉讼里的原告)提供的证据。所以说,被告向法官要原告的证据,是合理合法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