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破产的过程中,要是破产公司不配合,我们可以根据不同情形采取对应措施。
要是破产公司不配合法院指定的管理人接管,像拒绝交出财产、印章、账簿、文书这些资料,或者故意伪造、销毁财产证据材料,让财产状况搞不清楚,管理人能向法院申请,让法院对直接责任人员采取罚款之类的强制措施。法院会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不配合的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罚款。要是还不配合,还能对相关人员进行拘留,并且法院可以给监察机关或者其他有关机关提司法建议,让他们给相关人员纪律处分。
要是破产公司的有关人员违规擅自离开住所地,管理人也能请求法院限制他们出境。
如果破产公司不配合债权人会议等程序,不提供真实的财务状况说明等文件,债权人可以把情况反映给法院,法院会对破产公司相关人员训诫,或者责令他们写悔过书。
另外,要是因为破产公司不配合,让债权人利益受损失了,债权人可以通过打官司,要求相关责任主体进行赔偿。所以,在破产程序里碰到公司不配合,大家可以依靠司法的力量,通过合法途径让公司履行义务,保证破产程序顺利进行,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