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誉权侵权案件中,通常被告不用直接承担原告的律师费。在我国民事诉讼里,律师费遵循“谁请律师谁付费”原则。
但也存在特殊情况。一是法律有特别规定,某些法律法规明确,权利人为维权支付的合理费用,其中包括律师费,能由侵权方承担。不过在名誉权侵权方面,没有这样直接的法条。
二是合同中有相关约定。要是原被告之间签订过合同,约定发生侵权纠纷时败诉方承担胜诉方的律师费,那原告就能依据合同要求被告承担。
三是特定情形下经法院酌情判定。法院审理名誉权侵权案时,会考虑侵权行为恶劣程度、原告维权的必要性与合理性等因素,可能判定被告承担部分或全部律师费。
所以,名誉权侵权时被告是否承担律师费,要结合具体案件判断。若原告想让被告承担,就得积极举证,证明其主张的合理性与必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