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收法院传票会带来一些后果。先从程序上来说,拒收传票并不能阻止法院审理案件。要是受送达人,或者和他住在一起的成年家属不接收诉讼文书,送达的工作人员可以找当地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过来,向他们说清楚情况,然后在送达回证上写清楚拒收的原因和日期,再由送达人和这些见证人签字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家里,这样就算送达了。也可以直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家里,同时用拍照、录像等办法记录下送达的过程,同样算送达。
再说说实体影响。如果拒收传票的是被告,那可能就没办法在法庭上为自己辩护、提供证据、对对方的证据进行质疑了。法院会根据原告提供的证据和陈述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这样的判决结果可能对被告很不利,被告还得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要是拒收的是原告,法院一般会按照撤诉来处理。不过,要是这个案件涉及国家、集体或者其他人的利益,法院还是会接着审理。
所以,想通过拒收传票来逃避打官司是不行的,遇到这种情况还是要积极面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