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物品在贷款期间丢了,赔偿问题得分不同情况来确定谁负责赔偿以及怎么赔偿。
要是抵押物丢失是抵押权人的错,像他保管不当,那根据《民法典》,抵押人能要求抵押权人赔钱。抵押人可以要求按抵押物的实际价值来赔,实际价值一般会参考市场价格、折旧情况这些因素来确定。
要是抵押物因不可抗力这类不能怪双方的原因丢失了,那抵押权就会因为抵押物没了而消失。不过要是抵押物有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这些代位物,抵押权人能优先从这些代位物里获得赔偿。
要是抵押物是被第三人弄丢失的,抵押人可以找第三人索赔。同时,抵押权人也可以对抵押人从第三人那里拿到的赔偿款等代位物,优先获得受偿。
处理赔偿的事时,抵押人得赶紧收集证据,像抵押物的购买凭证、价值评估报告,还有证明抵押物丢失的材料。要是双方在赔偿金额、方式上谈不拢,可以通过调解、仲裁或者打官司的办法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