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出资人和登记人不一样时,房子到底归谁,得看具体情况。
要是登记人是受出资人委托帮忙代持房子,而且双方还签了合法有效的代持协议,在没其他纠纷的情况下,这房子实际上就是出资人的。出资人要是有能证明代持关系的证据,像代持协议、付款的凭证这些,就可以走法律程序来确定自己对房子的所有权。
要是登记人没经过出资人同意,就把房子登记在自己名下,而出资人能拿出证明自己出了钱的证据,比如银行转账记录、签购房合同过程的相关证据等,那出资人就能主张对房子的权利。不过,如果房子是因为赠与或者借贷关系才出现这种情况,结果就不同了。要是赠与,并且已经完成了产权登记,一般就很难撤销了;要是借贷,出资人只能要求登记人把出资款还回来,不能要房子的所有权。
要是房子是用家庭共有的钱买的,只登记在一个人名下,就得结合家庭实际情况来判断。要是没有特别的约定,这房子可能是家庭共有的,不是登记人一个人的。
所以,判断房子归谁要综合考虑好多因素,最重要的就是证据。要是真因为这事起了纠纷,建议先大家坐下来协商解决。要是协商不行,就去法院起诉,法院会根据证据和法律规定给出裁决。还有,日常生活中要注意保留好和房子有关的各种证据,以防万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