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原单位法人变更后,很多人会担心单位债务该由谁承担。其实,一般情况下,单位债务还是由单位来承担。法人是能独立享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单位要用自己的全部财产来还债务。法定代表人只是代表法人进行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他的变更不影响单位承担债务。
要是法人合并了,合并前的权利和义务就由合并后的法人来享有和承担;要是法人分立了,分立后的法人对之前的债权享有连带债权,对债务承担连带债务,不过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不过,要是原单位在法人变更时恶意转让资产、逃避债务,损害了债权人利益,债权人可以根据法律要求相关责任人担责。比如有人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法人债权人利益,就要对法人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所以,债权人遇到这种情况,要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必要时可咨询专业法律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