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打官司的立案审查阶段,一般而言是不能直接采取强制执行手段的。咱们先说说强制执行是怎么回事,简单来讲,就是法院按照一定的法定流程,动用国家强制力,让民事义务人按照生效法律文书上写明的内容,去完成自己该尽的义务,这样权利人的权益就能得到保障啦。但强制执行的启动可不是随便就能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这得有生效的法律文书作为依据才行。
立案审查阶段的时候,法院还只是在看起诉符不符合受理的条件,还没对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审理呢,也没有做出像生效裁判文书、仲裁裁决书这类能作为执行依据的文件。此时,案件最后到底怎么判都不确定,自然也就没办法启动强制执行程序。
不过呢,要是担心以后就算赢了官司,对方也不履行,或者怕自己的合法权益会受到重大损失,当事人在这个阶段是有办法的。按照法律规定,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或者行为保全。法院会审查,要是符合条件,就会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保全措施。但要注意,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可不一样,它们是两种不同的制度安排。
要是遇到这种情况,建议大家及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看看要不要申请保全措施,这样能更好地保障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