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标后有一家废标,剩下两家能不能继续招标活动,得看具体情况。
在政府采购项目里,按照《政府采购法》和相关规定,如果符合专业条件、对招标文件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到三家,就得废标。要是剩下的两家供应商都符合专业条件,也对招标文件作出了实质响应,采购方可以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在向相关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报批后,选择接着开标评标,或者重新招标。
在工程建设这类其他招标项目中,依据《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要是评标时有效投标人不少于三个,能保证竞争,就可以继续后续的开标评标工作。可要是只剩下两家,很难形成有效竞争,招标可能就缺乏充分的竞争性,这种情况下,招标人一般要重新招标。
所以,剩下两家能不能继续招标,关键在于是否满足项目的竞争性要求,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要是有必要,还得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