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签合同的时候,有一种合同是为了签订主合同而订立的,它叫预约合同。预约合同的效力是独立的,通常从成立的时候起就生效。但它生效有条件,得签合同的人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签的时候意思表示是真实的,而且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违背公序良俗,满足这些才能生效。
一旦预约合同依法成立,对签订合同的双方都有法律约束力。双方都要按照约定去履行签订主合同的义务。要是有一方不履行这项义务,那就算违约了,对方可以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有继续履行和赔偿损失等。继续履行就是要求违约方按照预约合同的约定,和自己签订主合同。赔偿损失方面,一般是赔偿信赖利益损失,像为了准备签订主合同而花的合理费用等,但赔偿金额不能超过签订主合同能获得的利益。
但要注意,如果预约合同有法定的无效情形,比如是用虚假意思表示订立的,或者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那合同就是无效的。要是合同存在可撤销的情况,像是因为重大误解、被欺诈或者胁迫才签订的,当事人可以行使撤销权,合同被撤销后就从一开始都无效。